北京欲建养老驿站 全部设施政府免费提供
北京市《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》近日下发。《意见》指出,养老驿站是老人家门口的“服务管家”,在服务老人的同时,可为困境儿童、残疾人提供服务。此外,养老服务驿站由专业的法人机构运营,不会交由居委会负责管理。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现有的社区内的残疾人“温馨家园”,可承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职能。养老服务驿站在发挥养老服务功能的同时,需将困境儿童、残疾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,实行综合服务。
今年起,北京市试点在城6区建设150家养老驿站,养老驿站建在社区内,旨在服务周边几个社区内的失能失智、独居和高龄虚弱老人,是居家养老最基层的服务提供者,为老年人提供身边服务、床边服务。
养老服务驿站提供6项基本服务:生活照料、呼叫服务、助餐服务、健康指导、文化娱乐和心理慰藉。有条件的驿站可以开展康复护理、心理咨询、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。驿站一般设立10到15张床位,为社区内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,实施专业照护,也可为有需求的老人开展短期全托,推介和转送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到附近的养老院接受全托服务。
驿站可同步设置社区护理站,配备相应医务人员,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。不具备条件的,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。
养老驿站的所有设施都由政府无偿提供,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。社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,各区政府应购买、租赁房屋,作为养老驿站使用;社区内有养老设施,却交给其他单位使用的,需收回,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;现有的托老所或日间照料中心,应改造提升为驿站;在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集中的社区,鼓励单位拿出设施,为本单位职工养老。
“困境儿童”主要是指重病、重残、流浪儿童,“困境家庭儿童”是指父母没有抚养能力、重残重病、被强制戒毒或长期服刑在押、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法抚养等家庭的儿童。统称为困境儿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