异地养老”或可解决两方面的问题
时间:2017-03-30 23:13 点击: 【打印此页】
“异地养老”的可行性
基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可能出现的“未富先老”的问题,一方面大量的中小城市还在补城镇化的“课”;另一方面超大城市的人口年龄结构老化问题亟须解决。从老龄人意愿、降低成本、环境改善、政策支持等角度来衡量,“异地养老”作为可以同时解决这两方面问题的措施,也具备一定条件,可行性较大。
养老观念的改变为大城市“异地养老”奠定了思想基础。在居住地的选择上,近半数老龄人也并不排斥在异地生活。但在养老地点的选择上,老人们普遍表示希望不要距离城市太远,更愿意接受在城市周边选择合适的乡村地区作为养老目的地。这一结果表明,城市老龄人在思想上已接受了社会发展带来的观念变化,这为“异地养老”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。
降低生活成本是推动“异地养老”的重要物质基础。在发达国家,人们选择“异地养老”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降低生活成本。在我国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,使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收入差异和价格差异。老龄人的生活一般较为简朴,对物质生活享受的欲望大幅度降低,简单实用的生活方式和较低的物价水平对老龄人更具吸引力,地区间的生活成本差异,使城市老龄人通过“异地养老”来降低生活成本变为可能,也成为推动实行“异地养老”的重要驱动因素。
宜居舒适的自然环境是推动“异地养老”的外在动因。我国特大城市在经济发展及工业化推进过程中,伴随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、交通拥挤和空气污染等情况。对于老龄人来讲,由于年龄导致的生理脆弱,相当一部分老龄人随着年龄增长便不适合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。“异地养老”为实现这种愿望提供了可能。在我国城市周边的乡村地区,有比城市更好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。这种空气质量的差异对老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,追求更好的养老生活环境成为推动城市“异地养老”实施的重要外在因素。
特色小城镇建设是推动“异地养老”绿色产业发展的利好政策。根据国务院出台的《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及《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(2015—2020年)》,对养老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。2016年7月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,到2020年争取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、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。2016年10月,国家发改委公布《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(城)镇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下文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对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发展作出明确规定。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,一些内地省份政府正在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全面制定和推进具体实施办法,这也就给“异地养老”提供了“后花园”的机会和合作平台。
“异地养老”的具体思路
针对“异地养老”的老龄人:迁出迁入两地政府共同出台人口管理及养老福利政策。迁出地政府应与迁入地政府协作出台相关政策,以确保“异地养老”措施有效和持久实施。一是“异地养老”的老龄人户籍管理方面,老龄人户籍可在原城市户籍上做出“异地养老”特殊标记,既区别于本市常住户籍,又不同于迁入地的户籍。持有此类户籍的老龄人,既可以保留享受原城市老龄人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(如养老金、医疗等)或者获得迁移养老引导鼓励政府补贴,也可以享受养老地居民的有关福利政策。二是住房方面,迁出老龄人可以在养老地租房、购房,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,或者获得相应的补贴。三是医疗保健方面,一方面,尽早实现异地医疗保险、医药费报销等互联互通;另一方面,两地政府应加强合作,确保“异地养老”人员享有相应水平的医疗保障。
针对“异地养老”建设资金筹措:设立专项基金等政企合作的多元化融资体系。吸引社会资本介入,确保“异地养老”事业持续发展。可以由迁出政府为主导与迁入地合作。一是迁入地政府出让土地和基础配套资金;二是引入PPP项目模式,或者通过资本市场引进直接投资或发行证券;三是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专业养老基金合作,共同设立“异地养老”专项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。
针对“异地养老”主导部门:加强部门协作,明确责任主体。“异地养老”管理涉及公安(户政)、社保、财政、民政、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,要进一步理顺职能,明确责任,防止“五龙治水”的局面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,以政府推动和有关部门主导,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推进路线图。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,明晰户籍管理、养老保障、财政补贴、医疗关系迁移等不同事项在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,使各个部门之间做到通力协作,各司其责,避免出现扯皮推诿现象。
针对“异地养老”实施机构:加强监督引导,注重地区间平衡。养老机构作为“异地养老”的实施主体,在整个环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,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引导。政府应通过政策上的鼓励,如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政策等大力扶持“异地养老”机构建设,激活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,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。与此同时,两地政府要注重养老机构地区之间平衡发展,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督,根据发展状况统筹规划,规范“异地养老”机构的运作。
针对“异地养老”区域选择:先行试点后复制推广。上海周边具有“后花园”之称的浙江、江苏、江西、安徽等地,土地资源丰富、价格低廉,风景秀美、气候宜人,自然环境适宜,历史文化底蕴深厚,非常符合作为养老型特色小镇的建设环境。同时,长三角发达的高铁网络,小镇与上海和周边城市的交通非常便利。老龄人在小镇养老,亲人探望、亲情交流和旅游的往返时间仅需几个小时,适合超大城市工作时间紧张、周末休闲时间紧凑的生活节奏。在实施过程中,可先行试点,积累总结经验,在相对成熟后复制推广。